新晚报10月10日讯 如今,找小时工来家里打扫卫生是最平常不过的事儿了,可双城的王先生却因此惹了个大麻烦。他找的小时工偷懒,把三个大铁桶直接从10楼扔下砸死了人,不但小时工受到了刑事处罚,王先生也连带蒙受了经济损失。
2013年,王先生在哈市双城区买了一处位于10层的高层房产,小区地点环境都挺好,王先生别提多高兴了。房子装修完工,王先生准备在入住前雇人打扫一下。2013年12月13日,他在家附近的街上找了小时工陈某到家里打扫卫生,然后自己就去工作了。
陈某活儿干得很快,不到两个小时就干得差不多了,只差阳台没收拾。他见阳台上有三个没用的大铁桶,便向楼下扫了一眼,见楼下没有人,就图方便把铁桶一个接一个地顺着阳台窗户扔了下去。随后就听见楼下传来了“啊”的一声惨叫,陈某朝楼下一看,一名女子已被铁桶砸倒在地。
陈某赶紧跑下楼,见女子头部流血,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他马上联系了救护车,但女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原来,58岁的孙某是一名正在捡垃圾的拾荒者,由于身材瘦小,陈某没有看到,便酿下了惨祸。
王先生虽然感觉这事儿“挺冤枉”,但还是和陈某共同筹钱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45万元,取得了孙某家属的谅解。随后,陈某被传唤到公安机关。
日前,哈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时工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律师说法
黑龙江省达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宇男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也就是说,王先生雇用陈某干活,如果陈某受伤了,王先生应承担赔偿;如果陈某因重大过失造成别人伤害的,陈某虽是第一责任人,但王先生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事后,王先生可以向陈某追偿。另外,王律师特别指出,如果王先生通过找正规家政公司派遣陈某来工作,家政公司和陈某就存在前期雇用关系。在工作中,陈某本人或陈某致他人受伤,就要由家政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王先生可免责。最后,王律师提醒市民,找人干活时要找正规劳务公司,否则遇到意外时难免“被追责”,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