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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洗浴摔伤致骨折双方责任均摊
2015-03-14 15:51: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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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9日,消费者王女士在香坊区御清池洗浴中心洗浴过程中突然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尺骨茎突骨折。2014年3月28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到香坊区消协。

  经查,王女士洗浴中在忘记关闭洗浴喷头情况下更换拖鞋,由于地面湿滑单脚站立时不稳造成摔伤导致尺骨茎突骨折,消费者应承担一部分责任,而经营者在管理中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御清池洗浴中心退还洗浴费18元,产生732元医疗费用双方分担,王女士承担382元,余下350元由御清池洗浴中心承担。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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