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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孕妇为夫猎艳杀人 丈夫白云江已被执行死刑
2015-03-27 16:48: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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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7日讯 (记者 雷蕾)3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4年度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十起典型案例,佳木斯“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入选。

  2013年5月,谭蓓蓓怀孕期间,其丈夫白云江获悉谭在与自己恋爱时,还曾与多名男子保持两性关系,二人因此关系恶化。谭蓓蓓产生寻找少女供白云江迷奸,以使白达到心理平衡之念。同年7月24日15时许,谭蓓蓓在寻找作案目标时与被害人胡某某相遇,便以腹痛需要帮助为由,将搀扶自己的胡某某骗至家中。白云江以感谢胡某某的帮助为由,诱骗胡将事先掺入氯硝安定的一盒酸奶喝下,致胡昏迷。白云江欲对胡实施奸淫,因胡正值经期及白的生理原因而未得逞。白、谭二人恐罪行败露,以用枕头捂口鼻的方法共同致胡某某窒息死亡并将尸体掩埋。此外,白云江、谭蓓蓓还共同实施一起强奸犯罪(系犯罪中止)和一起抢劫犯罪(系犯罪预备)。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云江、谭蓓蓓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两名妇女;抢劫他人财物,并意欲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二被告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被告人谭蓓蓓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已怀孕数月,属“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白云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对被告人谭蓓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后,白云江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白云江死刑。罪犯白云江已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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