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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将向网店发放“电子标识” 网店不公开“执照”将受罚
2017-01-04 09:36:48 来源:大庆网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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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4日讯 本月起,大庆市将向网店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对网店的经营管理将更加规范和严格。近日,记者从市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黑龙江省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明确从1月23日起,网店经营者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电子标识”,并在网站醒目位置“亮标亮照”,否则,将给予处罚。

  向网络经营者推行“电子标识”,旨在督促其主动公示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和信用信息,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守约践诺的网络信用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对于电子标识的申请、核验和发放,将实行网上办理,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电子标识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网络经营者申请使用电子标识,要登录黑龙江省电子标识统一发放网页(//www.eits.org.cn/)后,填写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工商执照电子标识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域名租用或证明网店为其所有的材料。属租用域名情形的,提交域名租用协议或域名登记证;属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情形的,提交能证明网店为经营者所有的相关材料;网络经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件。电子标识与网络经营者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域名一一对应使用,申请者开设有多个网站(网店)的,可一并申请办理。

  据悉,大庆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的核验、发放和管理。相关部门在收到网店提交的申请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核验通过的,将在黑龙江省电子标识统一发放网页上进行公示,并为申请者提供电子标识代码下载服务。

  《规定》还特别提到,对于核验通过的网店,必须要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页尾醒目位置贴置电子标识,否则将给予处罚。此外,网店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电子标识或伪造、冒用电子标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