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26日讯 最近,武昌火车站前面馆的惨案备受关注。据说,事件的起因是,食客吃完面结账,质疑价格贵了一块钱,双发由此发生口角,老板说了句“吃不起就不要吃”,引得“气不过”的食客操起面馆菜刀,把老板残忍砍杀。
虽然事件后来几次反转,还有报道称杀人男子系精神二级残疾,平时“性格不好,脾气暴躁”,犯病时还将父亲打伤过。但是,不可否认,生活中,因为一些小事,一言不合就大大出手,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并不罕见。近日,冰城法官们就为记者讲述了他们遇到的那些“情绪一激动”小事酿大祸的案例。
只因6元菜钱 摊主打伤顾客赔款6万元
苦巴巴攒了两年,哈市道外区一菜市场摊主陈某终于还清了自己“一时火大”惹来的6万元外债。
那是2015年8月一天下午,35岁的陈某正在摊位上卖菜。因为顾客较多,陈某有些忙得不可开交。平时都有妻子帮忙,可那天妻子生病,他还因儿子在学校表现不好刚被老师电话约谈,所以有点儿火气大。
“哥们,黄瓜没给钱呢!”见一位男顾客拿菜离开,陈某阻拦道,印象中对方未付钱。
“谁没给钱?6块钱,刚给完你!”男顾客的口吻也不太客气。
“不可能,你看哪儿有?”陈某上来较真劲儿,用手扒拉着一沓零钱说。
“谁还能差你几斤黄瓜钱,也不是吃不起。”男顾客也不示弱。
“那可不一定,现在啥样人都有,看着穿得挺像样,啥事都干。”
“你说谁呢?”
“就说你呢!”……
俩人越说越火大,先是对骂,后来竟动了手,陈某一拳打在男顾客的鼻子上,后经诊断造成对方鼻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轻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某被提起公诉。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向男顾客赔偿6万元。道外区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
虽然没有锒铛入狱,但生活并不富裕的陈某却因此背上了6万元的债务。“追悔莫及。”陈某曾这样对他的办案法官感叹。
挪车小事引纠纷 邻里双方一个重伤一个获刑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成了问题,一不小心挡住其他车辆进出的事儿也偶有发生。此时,如果一方说上一句“对不起”,另一方多迁就、谅解,也就没事了;可如果其中一方“有话不好好说”,就很可能引发口角,甚至大打出手,造成严重后果。
家住道里区的陈某,就是因为小小的“停车问题”引发纠纷,竟入狱。
2015年3月的一天夜里,道里区的霍某和妻子开车回家。因霍某酒醉,刚刚考下驾照不久的霍妻将车开回,并停在了小区一排车库旁。因为“新手上道”,她也没仔细查看是否挡住了其他车进出。午夜1点多,刺耳的手机铃声将霍某夫妇吵醒。“你家咋停车的,把我库门都挡上了,赶紧下来挪开!”电话那端,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训斥。“谁也不是故意的,给你下去挪车不就行了吗!”“你快点啊!”对方的口气让霍妻很生气,于是她故意磨蹭了近20分钟才下楼。车主李某夫妇更不高兴了,“咋这么慢,不知道应该快点儿下来呀……”李妻斥责道。就这样,两个“口气都不好”的女人吵了起来,李妻指责霍妻“没公德”、“这么停车是欠教育”;霍妻也指着对方的鼻子开骂。争吵声惊动了楼上的霍某,他下楼助阵,于是女人之间的对骂,演变成了男人之间的“武斗”。
霍某下楼前,顺手拿了把水果刀。两个男人后来也动了手,因为体力不支,霍某被打了两拳,情绪一激动,掏出兜里的刀就划向对方,将李某和李妻划伤。后经鉴定,李某妻子腹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李某胸部划伤,轻伤二级。当晚,霍某被刑拘。
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霍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霍某如实供诉罪行,积极主动赔偿,并且双方达成谅解,可从轻处罚,于是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三年。
听到宣判结果后,霍妻痛哭流涕,“如果当初我能忍让一下,也许结果就不是这样啦!”她悔恨地说。
同学之间恶语相加 高分学生被打成重伤“北大”梦碎
2014年10月28日,对于哈市高中生赵天奇(化名)和王猛(化名)来说都是噩梦的开始,因为“一语不合”他们动了手,并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赵天奇是学校的高分学生,当时还有一年即将高考,用老师的话说“是能冲刺北大的考生”。王猛是赵天奇的前桌,成绩差,上课经常和同学聊天、传纸条,这让赵天奇很反感。
那天放学后,赵天奇和王猛校外相遇。王猛拦下赵天奇,要求他帮其做作业,赵天奇一口回绝,还用批评的口气说,“像你这样,不学习,一辈子都没出息。”这让王猛很生气,在王猛眼里,赵天奇总是瞧不起他们这些差生。于是,王猛骂道:“你算个屁,让你帮我做作业是看得起你。”赵天奇也不示弱:“我是个屁,你就是废物!”一句话引得围观同学哄堂大笑。王猛对此恼羞成怒,对着赵天奇的脑袋就是狠狠一拳,将赵天奇打倒在地。落地时,赵天奇的脑袋正好磕在了路边的石头上。此时,王猛还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俯身对着赵天奇的脑袋又打了两拳。同学们赶紧阻止,可赵天奇头部出血、已当场昏迷。后经抢救,虽保住了命,却被鉴定为颅脑损伤至精神障碍,智商改变,4级伤残。
此后,乖顺的赵天奇性情大变,总喊头疼,经常摔东西,破口大骂,无故打翻母亲递给他的饭菜,还常顶撞父亲。赵天奇的父母十分着急,被迫让他中断学业、带他四处求医。为此,赵天奇的母亲还辞去了公务员工作。2015年,家中再无分文的赵天奇父母将王猛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王猛家人赔偿各项医疗损失费用共计百余万元。
2016年末,道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伤害案件。“王猛家原本是做小本生意的,面对巨额赔款,几乎是倾家荡产。他家出兑了店铺,抵押了房产,最后经法院协商,双发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赵天奇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8万余元。”办案法官说,因为王猛是未成年人,且属初犯,主动赔偿,所以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缓刑2年。可是,自此,这个17岁孩子也背上了刑事处罚的污点。
【声音】:
预防“激情犯罪”
学会做情绪的主人
采访中,记者从哈市多家法院了解到,故意伤害案件在公诉案件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其中以轻伤害案件比重最大。以道外区法院为例,连续两年受理的故意伤害案件均超过百起。这些案件主要包括突发型、易发型和发泄型三种类型,尤其突发型,都是因为一时冲动,情绪失控,导致伤害后果的。
在哈市南岗区从事了两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梁小桥说,这些都是典型的“激情犯罪”。
激情是指爆发式的、强烈的、时间短暂的一种情绪状态,具有迅猛、激烈、难以控制的特点。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往往是犯罪行为发生后,才逐渐恢复理智,认识到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但到那时已是一失足成千古恨了。
“不要让情绪控制了你的行为,而要做情绪的主人。”梁小桥说,人在激情状态下,认识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会减弱,容易不顾及行为后果,所以,越是情绪激动时越需要情绪管理。她说,激情犯罪的人一般分两种类型:一类是自身性格比较暴躁、易怒,他们其实多具有人格障碍;另一类,也是较普遍的,往往因为潜在心理压力,形成负面情绪,在受到外界刺激后被激发。前者,在“激情”瞬间,通过自我梳理情绪冷静下来并不现实,所以从孩童时代就要重视孩子情商管理、情绪培养,让孩子从小学会“能忍一时之气”,学会具备分析辨别负面情绪成因的能力;后者,则要学会“情绪转化”。任何情绪都要有宣泄的出口,负面情绪,最好通过运动、倾吐等方式化解。但如果长期遭受压力,平时还经常莫名发火,则应引起注意,建议接受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