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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仲裁委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成立 5种交通事故纠纷可申请仲裁
2017-03-06 07:11:16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燕
生活报3月6日讯 3日,记者从哈市仲裁委获悉,1月1日至2月2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7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9件;结案57件,调解结案40件,调解率70.18%。受案标的额3.52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78亿元。同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成立后,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等5种情形,可申请该工作站调解。
据悉,1月20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正式成立,有效填补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哈市交通案件处理中的空白地带。通过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处理纠纷,具有如下优势:一是高效快捷,一般可以当场为当事人出具结案文书;二是成本较低,对于争议标的额在2000元以下的案件,免收仲裁费,标的额为5000元以下的案件,仅收取100元仲裁费用;三是工作站出具的结案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的,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可以申请仲裁确认;
2、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
3、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确认;
4、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
5、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的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为了尽快解决事故纠纷,可申请交通事故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站及时办理调解。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