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讯(记者 孙英鑫)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哈市刘先生向本网反映,近日,他在哈市松北区一家饭店就餐后发现,一家名为“东才饺子王”的店面牌匾与“东方饺子王”极为相似,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东方饺子王”店面牌匾。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哈尔滨市松北区东才饺子王饭店店面牌匾。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哈尔滨市松北区东才饺子王饭店提供的发票。东北网记者 孙英鑫 摄
刘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外地几个朋友来哈,他就近在位于松北区世贸大道上的“东方饺子王”宴请朋友。结账后索取发票发现,原来这家店叫“东才饺子王”,并不是“东方饺子王”。
15日下午,记者来到刘先生反映的这家位于哈市松北区世茂大道上的饺子店。记者注意到,该店面外悬挂牌匾的字体和样式与“东方饺子王”极为相似,只是将“饺”字偏旁的背景颜色由橙色改成了绿色,少了“凤凰”图形的背景图案。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分清这家店到底是“东方饺子王”还是“东才饺子王”。记者从该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上看到,店名全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东才饺子王饭店”。
记者又来到“东方饺子王”的管理方——东方众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刘赫告诉记者,公司早已拿到了“东方饺子王”注册商标,而且“东方饺子王”在松北区并没有开设任何分店,这家店跟“东方饺子王”也没有任何关系。刘赫认为,“东才饺子王”的这种行为涉嫌侵权,误导消费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黑龙江法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宪伟表示,哈尔滨市松北区东才饺子王饭店未经东方众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东方饺子王”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