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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在4至5月集中开展义务植树
2017-04-14 09:46:1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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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4日讯 13日,省政府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印发2017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方案提出,要充分发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履行义务植树责任,重点在4月至5月春季造林期间,集中开展一些有声势的义务植树活动。

  方案提出,义务植树活动要按照“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不断丰富、拓展、创新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重点在4月至5月春季造林期间,集中开展一些有声势的义务植树活动。全年其他时段,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组织部门系统栽植纪念林,共青团、教育系统要继续深化青少年植树行动,组织开展好“亲子林”“学子林”“成长林”“感恩林”等主题林建设。积极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通过参与林地、绿地的抚育管护,来完成植树义务。

  方案还指出,要调剂适生优质苗木,满足义务植树需要,严禁大树进城。城镇村屯绿化、道路绿化、园区绿化等要注重树种的多样性,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在美化上下工夫。为满足社会群众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需求,春季造林期间,各地市县区都要设立义务植树接待点。选择一定面积的义务植树地块和认管、认养的林地、绿地,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布,集中接待社会群众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据了解,我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除丧失劳动能力外的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均应履行植树任务。年满11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