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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患癌自己面临辍学 13岁娃写信给法院求离异父亲长抚养费
2017-04-21 16:45:44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戴冰然 徐微 张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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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4月21日讯 2月中旬,一封来自山东省某市的特快专递,被转到了铁锋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效林的案头。

  写信人是一名年仅13岁的小男孩。这封“求助信”大概意思是:男孩的父母于2004年在山东相识并结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于2012年协议离婚,男孩由其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500元抚育费。离异后,男孩的父亲回到了齐齐哈尔某铁路单位工作,父亲按月支付抚育费,但父子一直未能见面。五年间,男孩逐渐长大,生活成本也逐年增加,原本的学习、生活费已不能满足实际支出,男孩母亲于2016年被确诊为癌症,治疗又是一大笔费用。如果母亲进行治疗,男孩将面临辍学。男孩的姥姥、姥爷曾多次试图联系孩子的生父,希望其增加一些抚养费,以便孩子能够继续读书,而孩子的父亲始终未能回复真实想法。

  今年2月,男孩及其家人在咨询当地律师后,得知走诉讼程序可以解决增加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但应当到男孩生父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起诉。一个年仅13岁的男孩,家中没有人能够陪同异地诉讼,又没有钱聘请代理人为其“打官司”,万般无奈之下,小男孩写了这封“求助信”,希望铁锋区法院的院长予以帮助,实现其父每月给付2500元抚育费的要求。

  读完来信,李效林当即责成主管立案工作干警:诉讼费用由我先垫付,“特事特办”,在没有起诉状的情况下,以这封“求救信”为依据及时、妥当的立案,审判庭要第一时间找到被告人,力争尽快解决孩子的实际问题。一天后,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男孩为原告顺利立案。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这原告无法到庭的家事案件审理起来更是难上加难。要调解,就要勤沟通,沟通不畅,调解难成。但本案原告不在本市,被告又消极应诉,案件恰恰卡在了沟通上。关键时刻,从山东又寄来两封信。这两封信依然出自男孩之手:一封写给法院,表达感谢之情;一封写给其生父,并委托法院代交。正是这第二封信让被告受到了极大的触动,终于开始接受法院的调查询问。办案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原告和被告,力求最大限度畅通沟通渠道,消除双方多年不信任的裂痕,最终让被告同意了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3月中旬,这份调解书送至男孩及其家人手中,至此,这起从立案到调解,原告始终没有“露面”的案子顺利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