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1日讯 赵丽(化名),初中文化,没啥固定的工作。
2016年4月至9月间,赵丽在大庆市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的居民小区内,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被害人屋内,先后实施盗窃6起,共盗窃4万余元。
去年4月3日14时许,赵丽窜至龙凤区厂西某楼下,看见80多岁的王某,在楼下溜达,便谎称自己在附近居住,想借用一下卫生间,让王某带其进入家中。
进屋后,赵丽谎称想破零钱,趁机发现王某家中放钱的位置,后又谎称自己想喝水,在王某去厨房倒水的时候,赵丽偷走王某家中的11800元钱。
同年5月,赵丽窜至龙凤区某栋楼下,看见一老者在楼下晒太阳,又以同样的方式,进入其家中。
赵丽谎称,自己想和被害人一起生活。
聊天当中,发现了被害人放钱的位置,后赵丽偷走被害人家中9160元钱。
随后,赵丽以同样的方式,再次作案达4次,6次实施盗窃,共盗窃44960元。
针对本案,龙凤区检察院向龙凤区法院提起公诉。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赵丽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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