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喜平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振宇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岫岩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孙 冰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国斌为省农垦中级法院院长。
免去:
陈永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卫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岫岩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武迎松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耿玉超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 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维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罗振宇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职务。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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