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6月30日讯 兰西县兰西镇,有一个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眼中的“灭火器”、“稳压阀”。不论是化解矛盾纠纷,还是服务中心工作,哪里有棘手的问题,哪里就会出现她的身影。她就是被授予“龙江最美人物”(司法所长)荣誉称号的兰西镇司法所所长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邬娟。
从1999年参加工作算起,邬娟调解过的矛盾纠纷有上千起,但她从未收过当事人一分钱,自己反倒没少赔工夫、搭钱,她常说“我拿了国家的工资,就该为老百姓办事”。邬娟风来雨去,苦口婆心,以辛勤和汗水,构筑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3年3月的一个下午,邬娟带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去林盛村处理一起宅基地纠纷。她拿出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很快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下午5时,邬娟给他们确定了地界,双方对处理都满意。调解结束后,邬娟正要走,一旁的村干部却难为情地对她说,村里还有另外一起棘手的宅基地纠纷。于是,她马不停蹄继续调解。三个小时后,纠纷成功化解。天已经黑了,村干部要留邬娟吃饭,她婉言谢绝,与同事一起骑着摩托返回了司法所。
在岗18载,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0余起,有效防止群体性械斗6起。邬娟对待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像对待迷路的孩子一样,坚信“浪子回头金不换”,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跃进村王某曾因放火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王某刑满释放回家时,已经是20多岁的青年人。邬娟发现,王某与人交谈时低着头,声音很低,在与人眼神交汇时,都会迅速躲避,甚至站立也保持在监狱里的习惯。她主动与王某家人联系,为王某做了一系列帮扶方案,并为他介绍工作。在邬娟的帮助下,王某到一家汽修厂做徒工,生活步入正轨。
搞好法律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保一方平安的前提。邬娟带领全所同志始终抓住普法教育不放松。她选编普法材料作为全镇9个村法治宣传栏内容,定期组织上街摆摊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六五”普法以来,兰西镇共举办各类学习班36次,对3900多人进行了法律宣传。
2008年至2010年,邬娟连续三年被兰西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2012年被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先进个人”;2013年荣立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绥化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司法所所长;2015年被授予“绥化市最美调解员”;2016年兰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然而她从不居功自傲,她说:“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才是最值得我骄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