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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就财政审计提出指导性意见 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2017-07-03 07:04:0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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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3日讯 日前,省审计厅制定出台了《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审计内容和重点,并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这是省审计厅首次就财政审计在全省范围内提出指导性意见,标志着我省财政审计工作质量进入全面提升阶段。

  《意见》明确,要细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尤其重点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要求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实施减税降费、存量资金盘活、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决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关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管理、国库资金管理、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往来资金清理等财政改革推进及财政管理情况,实现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内容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增强财政审计信息化意识,将审计信息化技术运用到财政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各审计项目要紧密结合,充分共享审计成果,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努力通过调整审计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财政审计质量。《意见》提出,要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确保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