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黑龙江在全国率先出台《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
2017-08-24 16:3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包海多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24日讯(记者 包海多)日前,黑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办法》强调,对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实行终身问责。

  8月24日,记者从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形式出台《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针对不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五种情形予以问责。

  《办法》规定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形: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是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五是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办法》特别强调,对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实行终身问责。

  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马存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都加大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黑龙江省不仅从严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而且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既充分表明了黑龙江省委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信心,又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了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