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华菊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 鑫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农垦林区审判庭副庭长;
刘知己、刘雨茎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洪涛、张静峰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曹 茗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征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孙观宇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乔洪翔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刘知己、梁洪涛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 力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 郁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乔洪翔的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责任编辑:李玥
图片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