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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仲裁办案规则实施 看劳动双方享哪些便利
2017-09-15 08:51:18 来源:大庆网  作者: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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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5日讯 9月14日,记者从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实施两个月左右,那么新《办案规则》有哪些变化,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哪些便利呢?

  “首先,立案形式发生了变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告诉晚报记者,原来所称“劳动、人事争议”,直接变为“劳动人事争议”,即由原来的对人事或劳动争议确定类型分别立案,变为劳动人事争议统一立案,真正实现了彻底融合。

  其次,新《办案规则》相比2009年1月1日公布并施行的《办案规则》而言,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范围;二是新增“简易处理”内容,对适用简易处理的争议案件,经被申请人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三是新增“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内容。新《办案规则》专门规范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明确规定:对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在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

  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案规则》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在进一步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当事人维权上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一是完善案件管辖规定,让当事人维权更有门。新《办案规则》明确了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具体含义,进一步细化了管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二是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让当事人维权少跑路。三是实行快速送达方式,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四是推行“阳光仲裁”,方便社会进行监督。五是推行流动仲裁庭,方便当事人就近维权。

  另外,为了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独特优势,新《办案规则》对“调解程序”作了专章规定,重点规范了调解组织调解与仲裁的衔接程序,强化了仲裁调解作用。

责任编辑:马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