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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金融精准扶贫十项举措 贫困户贷款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 免抵押免担保
2017-09-16 06:35: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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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9月16日讯 1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金融精准扶贫十项政策措施》出台。我省要组建扶贫发展基金,支持扶贫产业项目。

  贫困户可享五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贷款

  《政策措施》要求,用足国家金融扶贫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实现五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全覆盖。

  农村信用社负有与贫困户对接率达到100%的兜底责任。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水平不得高于国家同期基准利率。贷款存续期内,由经办机构按年提出申请,县(市、区)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实际投放额度10∶1的比例对风险补偿金实行动态足额管理。扶贫小额信贷用于富民增收项目和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扶贫小额人身险全覆盖所属区域政府出资

  引导保险机构为贫困人口提供年保费不超过30元、保额不低于3万元的基础性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应保尽保,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房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扶贫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适当给予保费补贴。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在贷款利率等方面“主联系银行”优先支持

  建立“主联系银行”制度,落实银行机构分片联系责任制。“主联系银行”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贷款利率、资源倾斜等方面对包扶县(市、区)给予优先支持。根据省内证券公司网点布局情况,建立与县(市、区)对口帮扶机制,与县(市、区)政府共同组建“券商扶贫工作站”,并由证券公司选派专业管理人员轮流进站工作,提高县(市、区)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的能力。

  组建扶贫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扶贫项目建设

  由省属国有企业、两家银行等共同出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管理的国投创益基金按一定比例配资,共同发起设立市场化运作、有限合伙制的黑龙江省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我省扶贫产业项目建设。

  尚未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贫困县(市)要在年底前完成机构设立工作,注册资本金减半执行。政策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产业扶贫贷款年化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1/3。贫困县(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将注册资本金以保证金方式按照不低于在保责任余额10%的额度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最高10倍放大比例授信贷款。

  保证金存款按照最高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并入保证金滚动使用。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