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1日讯(刘光东 记者 周秘 编辑李玥)2017年9月28日,北满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依据《破产法》,采取“一次开会、分组表决、分别统计”的方式,一次性表决通过了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北满特钢)的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7年10月10日获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至此,北满特钢破产重整顺利通过第二关,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旗下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建龙集团)正式入主北满特钢,成为实际控制人并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北满特钢是东北特钢集团控股企业,自2003年与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重组后,董事长一直由东北特钢集团董事长兼任,并持股58.63%成为大股东。2012年开始,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由此引发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不稳定问题。2016年10月,东北特钢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并传导至北满特钢后,辽宁省政府曾与我省商谈“大连、抚顺、北钢”“三钢一体”重整计划,我省充分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履行法律程序,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做好职工及债权人的稳定工作。应债权人申请,2016年12月9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满特钢等3家公司重整申请,12月23日,指定省市两级国资委、金融办、工信委等部门组成北满特钢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开展重组工作。2017年1月3日,齐市中院正式通知北满特钢债权人开始债权申报,并于2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后,黑龙江省国资委及北满特钢管理人,多次赴辽宁商谈北满特钢重整事宜,要求东北特钢履行好大股东责任,给予充分支持,并与齐齐哈尔市和债权银行主席行、北满特钢,按照“平等参与价高优先、同等价格实力优先”的原则,同步启动公开招募战投工作。由于企业债务沉重、设备落后等原因,参与重整的战略投资者极少。
2017年8月8日,东北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战略投资者明确将北满特钢排除在外,辽宁方面提出的“三钢一体”重整计划宣告失败,引发了北满特钢债权人和职工的不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北满特钢破产重整工作,要求管理人、齐齐哈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秉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沉稳应对、加紧工作,一方面确保企业不停产、全力招募战投,做好职工和债权人的稳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辽宁省政府商谈,要求辽宁方履行责任,推动重整工作。截至8月10日,仅有南钢、建龙、沙钢、山东青岛东信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4家战略投资者表示参与重整,并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省政府及齐齐哈尔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从税费、运价、电价、职工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支持政策;截至8月30日,4家意向战投只有南钢和建龙集团完成了尽职调查,其他两家退出;9月8日,因南钢的控股方复星集团投委会反对,南钢正式退出重整,建龙集团最终成为战略投资方并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并缴纳了6000万元重整保证金。
北满特钢前身是齐齐哈尔钢厂,曾被誉为共和国的“掌上明珠”,为国家和我省建设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迄今为止,北钢的高标轴承钢、高标汽车钢、铁路车辆用钢、工模具与辊坯、热轧调质材、甲类用钢等产品仍在全国优势明显,是我省重型装备工业的保障配套企业。现有在职、离退休职工1万多人。2016年,炼铁产能110万吨,炼钢产能220万吨,钢材产能98.6万吨。根据重整计划(草案),3家公司纳入整体重整计划安排范围债权超过156亿元,资产评估总额55.9亿元,资产负债率接近300%。在已确认债权中,金融机构财产担保债权及省外大额普通债权占比高,协调难度大。如果重整失败进入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北满特钢的特钢产品市场准入许可消失,对战略投资者失去吸引力,将严重影响我省重型装备工业发展,并引发5000多名职工失业、近8000名离退休人员费用没有来源、各类债权人损失惨重等严重后果,为社会稳定和民生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重整过程中,管理人基于对北满特钢等三家公司实际情况的全面了解,积极听取各专业机构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北满特钢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在齐市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委托原经营管理层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继续运转,确保职工及客户的稳定;一方面全力以赴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资产调查、债权登记和审查、审计和评估、偿债能力分析和预测、重整计划的论证和制定、与债权人及股东的沟通、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预测、债权人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等。
根据重整计划,建龙集团将现金出资15亿元,对有财产担保及融资租赁等优先权实施留债;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除继续履行合同外)一次性清偿;税款债权一次性清偿;养老保险本金分3年偿还;职工债权涉及工资薪酬等一次性清偿;普通债权可以选择留债、转股或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现金清偿,经营类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超过30万元至1500万元的部分债权,按照20%的清偿率清偿;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清偿率清偿。金融类普通债权人每家超过3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以选择延期清偿或转股。
建龙集团入主后,东北特钢集团及黑龙江省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股权将不复存在,全部清零。建龙集团拟将北满特钢等三家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重整,部分金融机构债权转为股权,成为一家真正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通过进一步整合建龙集团在黑龙江省乃至东北地区的钢铁资源,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强化原料保障能力,拓展销售市场;通过增加工程技改和环保设备投入,使北满特钢尽快恢复生产和经营活力;发挥北满特钢现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加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北满特钢的涅槃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