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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每人每月80元
2017-11-17 20:22: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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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7日讯(记者 孙英鑫) 记者17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14.3%,839.8万人城乡居民受益。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我省现行缴费档次有12个,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我省现行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及以上均补贴70元。政府补贴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60%,县级财政承担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参保人员养老关系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截至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839.8万人,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326.1万人,每年为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约28亿元。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