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13日讯 随着年底临近,公积金还贷又将迎来一个小高潮。1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开通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市民偿还公积金房贷,不用再一趟趟跑腿了。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市民,只需身份证即可,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单。
据介绍,按照规定,无个人贷款逾期状态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都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还款人申请该委托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含)以上。同时,委托按月提取额度后,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当期贷款月还款额时,按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当期余额提取公积金还款,不足部分从还款人银行还款储蓄卡(折)中扣划。
“一次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市民就无须再到公积金各营业网点扎堆排队了。”另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无需再提供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单,凭贷款人身份证即可直接办理还款业务。
办按月委托还贷得带这些材料
1、借款人本人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与配偶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4、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配偶三方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三方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