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2月13日讯 明水县政府从2011年开始,对全县城乡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养老津贴。截至2017年12月,共发放高龄养老津贴款3308万元,惠及全县4024位高龄老人。
为确保资金支付和及时发放,明水县政府实行每月初优先发放高龄老年养老津贴款之后,再发放职工工资。为防止基层截留、挪用,县政府责成县财政直接将款拨付到人、到卡;并指派审计部门实行一季一检查,半年一稽查,年终一审计。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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