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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年停收企业排污费 排污企业改向税务部门交纳环境保护税
2018-01-19 10:21: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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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9日讯(记者刘嘉 编辑彭佳丽)18日,记者从哈尔滨环保部门获悉,哈尔滨环保部门将全面停收2018年企业排污费,改为排污企业向地税部门交纳环境保护税。

  据了解,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按国家要求,环保部门今年全面停征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等等全部排污费用。以往哈市企业每月或季度排放污染物结束后,需要由哈市环保部门根据其生产运行、污染治理等实际情况对其排污量进行核定,从而计算应缴排污费数额,履行征收程序。因此,环保部门还将进行2017年最后一个排污费征费期的征收,此项工作还将持续一个阶段。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产生的排污量所应缴纳环境保护税,将由企业自行申报,交由地税部门征收。

  税务机关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职能转变成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将遵循“税负平移”的原则,征税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收机制更加严格,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染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收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

  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使用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