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利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探索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支持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
各级政府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
编制省级《畜禽规模养殖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转化,加快粪肥还田机械设备国产化。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减量使用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分类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千克/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千克/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探索利用物联网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电用量监控,促进源头节能减排。对粪污收集、运输、抛洒机械加装北斗或GPS系统,实现实时监控。2017年底前,组织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化处理公司,成立全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和指导服务。以畜牧大县和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强化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建立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畜牧兽医、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农委、地税、质监、国税、电力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