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2月1日讯 1月 31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正式出台,划定7 类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重点河流等,全市禁养区总面积4294.2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8.09%。
《方案》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指的是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畜禽养殖小区。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类型共计7类,包括饮用水源地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国家公园禁养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重点河流禁养区及其他确需划定的禁养区。
根据各区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确定哈尔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3处,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206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7处;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共有16处;划定的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共有6处;划定的国家公园禁养区共有12处;划定的重点河流为松花江、阿什河、呼兰河、拉林河、小黄河、蜚克图河、肇兰新河、运粮河、少陵河、泥河、漂河、海沟河、新民川河、玉泉河、大石河,跃进水库、红旗乡友谊水库,何家沟、马家沟、东风沟、庙台子沟、张家沟、房山沟、杨洪业大壕、金家大壕、曹家沟、信义沟、幸福沟、城南沟、三排干;其他确需划定的禁养区有1处,为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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