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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次调整 基础养老金提至110元每人每月
2018-02-13 06:02: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生活报2月13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市政府批复,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哈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市级统筹的八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各县(市)及双城区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这是哈市第四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600元、 700元、 800元、 900元、 1000元、1500元、 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均按7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市级统筹的八个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 2级重症残疾参保人群,政府为其代缴80元,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剩余部分金额(即选择交纳100元档次的,政府代缴80元,个人缴纳20元;选择200元档次的,政府仍然代缴80元,个人缴纳120元,以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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