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6日讯(朱子奇 记者包海多 编辑彭佳丽)2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截止到2018年3月2日24:00后,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期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禁放期内,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个人或单位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请及时上交属地派出所集中处置;禁放期内严禁个人或单位以任何理由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各类房屋、库房内,一经公安机关查获,依法依规查处。市民可拨打110电话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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