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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收环保税取消排污费居民须缴城镇垃圾及污水处理费
2018-03-09 10:27:5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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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3月9日讯近日,不少冰城市民打来电话咨询生活报,环保税、排污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让人傻傻分不清,这些税费哪些与居民生活相关?对此,8日,生活报记者采访了哈市环保供水等部门。

  与企业有关的税

  环保税下月起征主要针对企业

  记者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4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将迎来首个征期,征税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主要是针对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为主。

  排污费将被环保税取代

  据悉,今后税务机关开征环境保护税后,环保部门将停止收取排污费,企业缴纳排污费将成为历史。

  与居民有关的税

  城镇垃圾处理费主城区由中庆燃气代收

  据了解,2017年8月末,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更名为城镇垃圾处理费。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由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代收;松北、呼兰区由黑龙江天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代收。

  机关、事业单位和非纳税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征收,纳税企业和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低保、低收入等家庭免征此费。

  污水处理费市区内单位和个人都要缴

  凡在哈市市区内(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2017年1月起,哈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40元。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按照用水数量一并收取,低保用户收费标准仍为每立方米0.25元不变。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