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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黑河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 六种情形可生"三孩"
2018-04-21 07:31: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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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生活报4月20日讯 近日,省卫计委下发关于《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哈尔滨市、黑河市开展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再生育申请所需事前行政审批制度,探索采取生育备案登记为核心的服务和管理模式。据悉,试点市地要确定2 个县级单位,黑河市辖试点县至少要包括1 个边境县区。

  据介绍,原来实行的再生育审批制度要求,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夫妻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办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证》。此次开展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改革再生育申请所需事前行政审批制度,建立以备案制度和信息申报承诺制度为核心的再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具体再生育情形包括

  据介绍,2003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取消了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规定,依法结婚的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审批的规定。近两年全省生育符合政策率平均达到98%以上,人口出生率为6‰左右,群众生育行为发生明显变化.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3.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4.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的。

  5.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6.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备案登记对象

  指一方或双方为试点地区户籍,已经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例》相关规定的夫妻,备案登记后发给《黑龙江省生育服务登记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备案登记内容

  涉及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和婚姻生育信息等。

责任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