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5日讯 哈市市属国企员工可以持股啦。24日,记者从哈市国资委获悉,哈市出台《关于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就试点企业、员工入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据悉,试点企业范围包括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或正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国有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统称国有科技型企业)等。意见指出,员工持股可设立岗位股和“终身股”,其中持有岗位股的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企业经营业绩、科技研发、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人员。
员工入股应以货币出资为主,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持有“终身股”人员离开试点企业时,可带走所拥有的股份或按市值出售变现。持股员工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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