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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手机转账十余万 “老赖”怕被拘留当场履行
2018-06-05 18:41: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喻晨 付建国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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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5日讯(喻晨 付建国 记者 佘雨桐)6月5日,在黑龙江大庆高新区法院的执行接待室内,执行法官贾李强亮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孙某手机微信红包交易记录及手机交易账单进行了全面搜查。发现孙某近一个月转账高达十万余元,完全有履行能力。据此,法官立即固定证据,并当场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孙某害怕被拘留,当场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孙某被带回法院进行调查。

  该案是一起劳务损害纠纷案件。原告曹某是一名木工,其曾经张某介绍为孙某与其丈夫李某在大庆经营的火锅店装修。2014年9月29日上午,曹某在进行装修工作时,所使用的脚手架上的跳板突然断裂,导致曹某从高处跌落,左跟骨骨折住院治疗59天,原告认为,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与张某、李某、孙某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曹某将上述三人诉至法院。

执行法官出示搜查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告提供的用于装修的木方作为承重的踏板,导致木方断裂而坠落受伤,违反安全常识,应当对此起事故的发生承担30%的次要责任;作为介绍人的张某,只是介绍关系且本身并无过错,故其对原告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受雇于被告孙某,故被告孙某应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与被告孙某离婚,且市环保局环评批复也明确表明,被告孙某是该火锅店业主,据此被告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曹某各项损失共计85026余元;被告张某、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并没有在法律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曹某于2016年11月18日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6月5日7时40分,在全省法院“雷霆行动”活动中,声称自己尚在外地的孙某,被执行干警围堵在家中,并被快速带回法院进行调查。

  被执行人孙某坚称自己一无钱,二无能力履行,并不断与执行法官贾李强“兜圈子”。在对案件的前期调查中,贾李强对做生意的孙某的财务状况很清楚,孙某完全有履行能力。在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后,孙某丝毫不悔悟,依然以“没钱”作为拒不执行的理由。见其执迷不悟,贾李强对其发出搜查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发出如下搜查令,执行员将对你手机微信红包支付情况及手机银行转账情况进行搜查,请配合工作。”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执行人孙某再无法继续抵赖,并当场全部履行完毕,包括案件案件赔偿款、诉讼费、迟延履行金、鉴定费等费用合计92100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