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富裕县二道湾镇联富村党支部书记窦义连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1年至2014年,窦义连在任联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同会计韩德库研究决定,以支付钩机人工费的名义处理该村饭费6.8万元。2017年12月,富裕县纪委分别给予窦义连、韩德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讷河市二克浅镇永丰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明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刘明在报销差旅费时,擅自将到镇里出差补助标准从55元提高到90元,其出差50天多报销差旅费1750元,该村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孙丽辉未审核出上述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票据。2018年1月,讷河市纪委给予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丽辉党内警告处分。
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党支部副书记、副站长逄士新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3年,逄士新在主持工作期间,为单位职工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2480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1690元。2017年12月,市监察局给予逄士新警告处分。
甘南县政府办公室司机杜欢违规核销机票问题。2013年9月,杜欢回河南老家探亲,往返行程乘坐民航班机,期间其爱人和妹妹同行。事后,杜欢将三人机票及保险费8100元在县政府办公室核销。2017年12月,市纪委给予杜欢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办公室主任马某另案处理。
龙江县山泉镇核心小学原校长杨春申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杨春申在担任山泉镇核心小学校长期间,与时任主任李宝军研究决定,将学校50亩地对外承包,承包费1.5万元未入账,用于处理打车费5110元、食杂店欠款3066元、饭费2460元。2018年1月,龙江县纪委分别给予杨春申、李宝军党内警告处分。
拜泉县国富镇兴隆村党员杜长江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4年8月1日,杜长江在拜泉县某小区购买楼房,装修后在国富镇一饭店安排酒席8桌,宴请亲戚朋友同学,违规收受礼金9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拜泉县国富镇党委给予杜长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回全部礼金。
(齐齐哈尔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