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2日讯(记者 杨帆)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上半年,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3.0,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1.0和0.8个百分点,按降序排列,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3位。
哈尔滨市CPI比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高0.8个百分点,居第3位,比最高的沈阳市低0.7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成都市高2.0个百分点。在东北地区4个副省级城市中,哈尔滨市比沈阳和大连市分别低0.7和0.6个百分点,比长春市高1.6个百分点。
其中,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指数分别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1、2位,分别高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13.2、3.9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居住、其他用品和服务、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衣着价格指数分别低于15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2.1、1.7、1.6、0.8、0.3、0.2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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