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7月13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区物业办启动2017、2018年城市保障对象物业费补贴费用的统计核算工作。申报一旦开始,社区会在单元楼道等区域张贴相关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需留意并凭借相关认定材料到社区申报。
保障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建国前老军人。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物业服务保障对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7.5平方米(折算使用面积45平方米),低于控制标准面积(含标准面积)的,补贴费用按照实际住房面积计算。保障对象有2处以上住房的,仅对其本人在哈市市区内居住的1处住房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