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反光锥和挡车桩私设停车场,违法!强拆罚款
2018-08-01 15:5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姜文鑫 王忠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8月1日讯(姜文鑫 记者 王忠岩)近日,哈尔滨市有个别商家、个人通过摆放反光锥、挡车桩等违法设施“强占”停车资源。为了使停车资源得到高效利用,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近日持续加强对该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违规设立的挡车器。

  小区私自“规划”自家停车场 交警巡查发现勒令限期整改

  31日9时30分许,交警顾乡大队执勤警力巡逻发现丽江路海富禧园小区门前一公共区域被人“圈”出了一个小型停车场,给行车带来诸多不便。民警了解到被“规划”的区域也只允许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随后民警找到相关负责人,向其说明该种行为的违法性,并告知公共区域,严禁私自进行占用。执勤民警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1日前将私立的措施予以拆除。逾期不履行,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收缴违法设施。

违规挡车器被清除。
  “专用车位”私设挡车桩 交警依法取缔

  31日10时许,顾乡大队十中队中队长楚智勇带领数名警力沿群力第七大道巡逻时,在某商家门前看到6个移动挡车桩放在人行道内,并且标注“专用车位、请勿泊车”的字样。民警立即找到该商户的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据负责人自述,该处停车泊位手续正在办理中,摆放档车桩是为了方便客人停车。交警随后对其进行教育,勒令负责人不得再发生私设挡车桩的违法行为,否则将予以没收。

  私设挡车器拒不整改将被强拆罚款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改正;据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