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8月7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并被省委确定为重要立法项目。为深入了解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8月1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亚枫参加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牡丹江市、鸡西市,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家、个体工商户、机关单位、人大代表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政务、市场和法治等方面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我省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要注重简政放权和公共服务,规范权责服务清单、办事流程,加强对政务服务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优化“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府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要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和平等待遇,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要从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公正司法等方面,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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