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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四环内拟禁放鞭炮 禁放区域内销售最多罚10万元
2018-08-08 11:01:21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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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晨报8月8日讯 7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哈尔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决定》拟规定,哈尔滨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高速公路封闭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发许可并向社会公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决定》拟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决定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决定》拟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