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9日,生活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获悉,经哈市政府同意,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家庭老人进行提标扩面,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200元/人/月,扩面到“三低”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
从2008年开始,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符合条件的老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后经数次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哈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
居住且户籍在本市市区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独居、空巢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
城区独居、空巢老人是指独身老人、老人夫妻双方不与子女共同居住或与子女共同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低收入困难、低收入家庭待遇以及有重度残疾。
农村独居、空巢老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或子女虽在本村屯居住但长期外出务工或子女也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以及有重度残疾。
补贴标准统一提高为2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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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需要啥?
1.《哈尔滨市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
2.提供下列证件之一:《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3.失能半失能老人评估报告鉴定结果;
4.户口薄原件。
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表。填表后并向所在社区提交以上所需材料,经过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区民政局核准后,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