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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组责任部门发布“法治建设年”公开承诺书
2018-08-13 15:37: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王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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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讯(记者 雷蕾 王春颖)“法治建设年”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组责任部门发布公开承诺,就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立法培训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并公开监督热线,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承诺内容如下:

  一是承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把带头学好宪法作为人大履职尽责的必修课,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举办宪法讲座和法治培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修订《黑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组织开展具有龙江特色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做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二是承诺坚持依法立法。在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下开展立法工作,把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的过程作为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的过程。同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对实施性立法,准确把握国家法律立法精神实质,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对创制性立法,在宪法法律的原则范围内,做到特色鲜明、科学管用,并与“放管服”改革制度配套衔接。有序推进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保证年内审议的立法项目高质量完成,按时提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是承诺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拓展立法信息公开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实现公开征求意见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地方立法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对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充实,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使地方立法工作更符合人民意愿、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承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报备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宪法和国家法律的实施。做好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紧修改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按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积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

  五是承诺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以地方性法规报批审查为抓手,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及时了解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协同解决立法工作难题。严把法制统一关,做好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有效的指导工作机制,推进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程序办法,推进设区的市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六是承诺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培训和立法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举办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指导13个市地举办第二阶段全省五级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立法干部队伍建设,举办第五期“走进高校”全省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

  (注: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组责任部门包括省人大人事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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