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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优化整合开发区 各市保留2个开发区超过要整合
2018-08-17 10:47:36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慧莹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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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7日讯 1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开发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3个文件的通知。

  其中要求针对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享受省级政策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示范基地及其他各经济类园区等(以下统称开发区),每县(市、区)只保留1个省级开发区;各市(地)直接管理的开发区,可以保留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过的要进行整合;省级财政每年从中央新增我省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中安排20亿元,转贷给开发区所在市县政府,优先作为引导基金,促进产业项目落地,政策执行期5年;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开发区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