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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对公共场所实施常态化管理 遛犬不拴绳将被处罚
2018-08-20 13:47: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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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民警在滨洲铁路桥桥头附近及桥面上查处两起违规遛犬行为。

  生活报8月20日讯 18日至19日,哈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大队联合江上派出所、斯大林公园所属城管、斯大林公园保卫处、丽江路派出所对滨洲铁路桥、沿江一条线、斯大林公园、群力居民生活区等景区、公共区域进行巡查,查处违规遛犬行为2起。

  民警先在滨洲铁路桥头附近查处一起遛犬不拴绳的违规行为。一名养犬人正在遛一只混血小型犬,没有拴绳。民警首先确认该犬身上带有犬证芯片,民警对其采取警告教育并当场纠正其不拴犬绳的行为。同时,民警指出滨洲铁路桥属于公园景区的一部分,禁止遛犬,并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该女子立刻将犬只抱起,离开公园。

  随后,民警在滨洲铁路桥桥面上发现,一男子正在遛一只体型较大的白色萨摩犬,且未拴犬绳。经检查,该犬只身上带有犬证芯片,犬主从兜里拿出犬绳并给爱犬拴上。民警对其违规遛犬的行为开具临时留检通知单,现场将萨摩犬依法留检,并将对养犬人进行处罚。据民警介绍,该犬主若3次违规被记满后还将取消其饲养犬只的资格。

  据悉,哈市警方犬类管理大队近日起对滨洲铁路桥、中央大街以及其他公园等公共场所,联合辖区派出所实施常态化管理,包括对禁养犬、未按规定办理犬证的犬只实施留检,对未栓绳、不清理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链接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

  2、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3、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4、宾馆、饭店、商店;

  5、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6、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