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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小区居民不得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违者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8-09-11 21:39: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田宇光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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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1日讯(田宇光 记者 周秘)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全面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防控火灾事故发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制定《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从即日起,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区县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联合印发。

  一、居民应自行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连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不能整改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将予以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于居民自行封闭消防连廊、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建设行为,将协调相关部门一律予以清理拆除。

  二、居民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居民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违者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对居民进行通告,消除火灾隐患。

  凡发现上述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