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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
2018-09-11 22:1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田宇光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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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1日讯(田宇光 记者 周秘)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指导制定《关于加强单位场所火灾防范的通告》,从即日起,由各区县消防大队印发。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塑料绿植、挂花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分隔、防烟分隔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油烟道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培训社会单位宣讲员,由单位宣讲员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建立装备齐全、人员完善的微型消防站,并组织培训。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七、确保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八、严禁超员使用。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九、配备疏散逃生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各单位需要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演练,或者在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需要技术服务的,消防部门将积极配合。同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