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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那叫一个“严”
2018-09-19 11:10:17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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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9日讯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马上到来,18日,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2018年佳木斯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在市环保局召开。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居民生产生活,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定为秸秆露天焚烧禁烧期,并建立了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孙希平任总召集人,市委常委、副市长朱逸廷和副市长沈滨任副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相关政策制定及各县(市)区监督管理工作等。

  同时我市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与奖惩问责制度,将网格从市级行政区域开始向下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为四级,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主体责任、具体目标任务,对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制度未建立和落实不到位的、禁烧期间出现焚烧火点的,依据禁烧期间内及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时期火点数量多少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严重的撤职处理。此外,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佳木斯市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成立由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农委、林业局等部门分别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开展督查,出现“第一火点”的将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由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资金50万元,再出现火点的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

  据了解,今年的督查工作将分为工作督导和现场督查两个阶段,采取“市级联动、全面覆盖、包片负责、各司其职”的方式,组织督查小组直插田间地头,紧盯“第一把火”,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即视为一个火点,拍照摄像固定证据,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并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及公开曝光。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者依法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他人造成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严惩。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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