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5日讯(记者 周秘)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电商平台的打折促销活动层出不穷,迎来消费购物高峰期。为引导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高峰时段理性购物、合理消费,规避《电子商务法》实施前夕的网络购物风险,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购物需谨慎,谨防消费陷阱,依法理性维权。
一、要选择正规信誉度高的平台购物
消费者网购时要尽量选择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或优先选择大型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自营店铺或品牌旗舰店,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卖家信誉进行评估,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购物风险。“海外代购”有可能是国内更换包装后再由“海外”寄回,价格较低的商品应慎重购买。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链接,也不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给对方付款。
二、要注意“花样”宣传里的消费陷阱
网络市场开展集中促销时,商家往往会在商品宣传中利用虚假、不实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应看清该商品的详细信息,了解清楚促销活动的细则,并注意留存促销活动的截图和商家做出承诺的截图等资料。对于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的商品,或者宣称优惠但未按规定明确优惠时限等条件的,不要盲从轻信,更不要被所谓的打折让利所诱惑。
三、要充分考虑快递物流服务因素。
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量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购买食品时,消费者要充分考虑由于节日交易量增多、物流公司发货延迟,造成收货延时、食品腐烂变质等因素,下单前一定要注意食品保质期,充分考虑快递因素。
四、要保留相关凭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为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购物时,应注意保存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并保存好网购聊天记录、购物发票、物流取货单等凭证。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行申请退款并及时通过电商企业平台实施维权投诉;如未能及时解决纠纷,可向相关网站网店辖区消费者协会或12315进行维权投诉。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的施行,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