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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标准 由每人每月540元提至556元
2018-11-23 11:03: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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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23日讯 22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发布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生活报记者了解到,11月13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尤其是近年来,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较大,从2012年开始,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5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22位。提高前提高后

  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40元556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780元3900元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4520元15420元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164元10800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7548元8424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280元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