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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城市每人每月556元 农村每人每年3900元
2018-11-23 12:44:06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李鹏 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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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讯 2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了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十二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2年开始,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

  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5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22位。

  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的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