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老赖”自称患抑郁症多次以死相逼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11-23 16:09: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11月23日讯(记者 佘雨桐)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依法实施强制迁出执行过程,多次以死相威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获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这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黑龙江某储备物资局(简称储备物资局)与哈尔滨某酒店、该酒店董事长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某酒店、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从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处房产中迁出,并给付损失费3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哈尔滨某酒店、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5年1月22日,储备物资局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7月2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向哈尔滨某酒店发出公告,限其在2017年8月20日前迁出房屋。经执行人员多次催告,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迁出房屋。2017年12月1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迁出。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声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数次以死相威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2018年3月13日,李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逮捕。另据查明,2016年12月14日,李某某驾车与行人发生剐蹭,因在执法过程中殴打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涉嫌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曾于2016年12月15日对李某某取保候审。2018年4月8日,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妨害公务罪,并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哈尔滨某酒店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李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此亦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李某某于2016年12月14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某酒店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