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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后逃逸致受害者重度昏迷 哈市交警部门十天内将肇事者成功抓获
2018-11-23 19:46: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阳 陈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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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高阳 记者 陈南竹)近日,为深入推进冬季护游行动,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给广大市民、中外游客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持续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11月23日,哈市交警部门在案件发生后十天内,将驾车撞人后逃逸致受害者重度昏迷的肇事者成功抓获。

逃逸者被抓获。

  据了解,2018年11月13日7时30分许,刘某友驾驶黑LB109*号正三轮摩托车,在哈市松浦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松浦大桥上桥口时,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过程中,将其刮倒,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忠倒地后头部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友下车查看情况,在发现受害者伤情较重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哈尔滨交警部门立即组织逃逸案件侦查科民警与交警松北大队警力联合开展侦破工作。办案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发现附近一家银行的摄像点位可能辐射到事故发生地,随后调取录像发现了事故的全部经过,进一步掌握了肇事人员的体貌信息、车辆信息及逃逸方向。通过对大量视频素材的筛查,民警终于发现,当日事发前驾驶人驾驶三轮摩托车拉载钢材去往某工地送货的重要信息。根据这一线索民警掌握到了驾驶人目前在道外区古铁市场以骑三轮摩托车拉活为生。经过两天的蹲守,23日上午9时30分,办案民警在古铁市场将刘某友成功抓获。

  抓获时,刘某友仍对自己的肇事逃逸的行为矢口否认,但在确凿证据面前,刘某友最终不再争辩,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刘某友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两千元的严厉处罚,后期还将根据受害者的病情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哈市交警部门于11月23日连续侦破了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责任编辑:王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