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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7起违反组织纪律问题被通报
2018-11-30 14:36: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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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0日讯(记者 张璐)记者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友谊县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客运站站长张艳清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问题。2012年至2015年,张艳清将不知情的党员确定为发展党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突击补写入党考察意见及入党介绍意见等材料,应对组织部门检查。2018年2月,张艳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清县七星河乡东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曹国安破坏党支部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1月,曹国安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第二轮投票时,突然抢过票箱,将其损毁,又将选票撕碎,致使选举中断。2018年6月,曹国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圆公司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金放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问题。2013年初,金放未经过公司党委会议研究,未履行正常组织考核、提名等程序,在干部调转过程中违规将1名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2018年7月,金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贤县兴安乡兴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孟海军,党支部书记施双斌违反议事规则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孟海军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施双斌在没有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两人商定修建文化广场并将工程发包。2018年8月,孟海军、施双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宝清县尖山子乡北岗村党支部书记李守贵违反议事规则问题。2017年6月,李守贵在未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60公顷土地4年的使用权抵顶水利工程债务。2018年8月,李守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申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问题。2017年4月,张申庆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过程中,不如实报告本人名下3支投资型保险。2018年8月,张申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鸭山市粮食局原副处级干部许春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问题。2017年4月17日,许春双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过程中,不如实报告本人及其妻子名下两处房产及本人注册两家企业。2018年7月,许春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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