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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打响年终“执行战” 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18-11-30 15:01: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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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0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与肇源县公安局密切配合,将隐匿多时的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抓获,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100多万元的案件成功执结。

执行干警赶赴佳木斯某建筑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图片由法院提供

  2013年4月25日,王某与佳木斯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肇源县某产业园工程。2015年1月12日,王某按合同约定完工后,佳木斯某建筑公司应给付人工费173多万元,但其仅支付80万元后,就拒绝支付余款。王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肇源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佳木斯某建筑公司应付各项费用合计100多万元。

  判决生效以后,佳木斯某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后,执行干警立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佳木斯某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但反馈是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随即又先后三次奔赴佳木斯市进行调查,并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冻结了被执行人三个银行账户,但其账户中均无存款。在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亦未查到任何房产。而此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早已隐匿行踪,不知去向,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7月13日,因被执行人佳木斯某建筑公司拒不报告资产,肇源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到失信企业名单中。同日,鉴于其法定代表人经多次传唤仍拒不到庭,法院作出将其依法拘留15日的决定。上述两项措施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义务,向法院摆出了一副“顽抗到底”的架势。

  10月24日,肇源县法院依法作出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迫于压力,该公司工作人员一度露面并承诺尽快履行义务,但随后又不知去向。

  肇源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佳木斯某建筑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照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其法定代表人齐某隐匿行踪、规避执行,同时经查该公司银行流水高达2,868万元,明显具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已涉嫌构成拒执罪,决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启动《肇源县人民法院、肇源县公安局关于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的工作意见》中规定的联合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同日,向该公司发出了限制消费令。

  近日,该公司法人齐某被法院与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该公司当天履行了法律义务。拿到100多万元的血汗钱,申请执行人王某感激不已,对肇源县法院执行干警竖起了大拇指。

  该案是黑龙江法院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为让农民工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2018年11月20日,黑龙江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打响了为期三个月的年终“执行战”。自2013年起,黑龙江法院已连续六年在元旦、春节前夕开展此项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据了解,为了保障行动效果,黑龙江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以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为抓手,依照高院下发的有关案件明细,筛查出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及时补充案件台账,保证每一件农民工追索工资的执行案件均纳入清理范围,要突出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联动执行,用足用好查控手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银行、国土、车管等协助部门的资源优势,主动查找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将信息化查控与传统查控相结合,确保债权及时实现。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作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直至移送追究拒执犯罪等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责任编辑:王傲